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11月1-3日)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1 |
明溪王建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明溪王建口腔诊所 |
明卫医罚〔2021〕4号 |
处以2000元罚款 |
明溪王建口腔诊所2021年8月13日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颜世海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1月2日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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