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明市监罚告公字〔2021〕45号)

日期:2021-08-25 08:39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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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明溪县温庄柳溪绞股蓝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明溪县温庄柳溪绞股蓝专业合作社自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明溪县温庄柳溪绞股蓝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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