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日期:2020-12-23 09:39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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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385号
  联系电话:0598-286229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刚昌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民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
  用和管理。
  (三)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乡(镇)、建制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治安全、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研究开发社工岗位。
  (三)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拟订我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出社区治理总体发展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殡葬执法监督,负责全县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负责我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六)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研究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七)老区工作股。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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