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和旅游局

日期:2020-11-25 09:29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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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522号
  联系电话:0598-281367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陈建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七)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县 A 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电影宣传任务和全县重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二)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承办对外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四)研究制定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经验交流,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体育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县体育工作。推动机关、农村、学校、企业的体育工作。 
  (十六)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交流活动。加强体育宣传、指导,协助和配合教育部门发展体育教育。培训、选拔、输送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十七)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承办上级下达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上级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十八)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九) 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 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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