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排污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1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明溪坪埠加油站(变更) |
91350421665054206F001Q |
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明溪加油站(变更) |
91350421791762940W001U |
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 |
3 |
明溪县城关程根加油站(变更) |
91350421L009511085001Q |
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 |
4 |
福建省明溪县长虹精密铸钢有限公司(变更) |
913504216118617238001U |
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 |
5 |
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污水处理厂(变更) |
113504217796148226001V |
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
6 |
三明市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
91350421MA31E1NF1R001X |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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