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9日-8月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9日-8月2日我局共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883519
传 真:0598-2815028
电子邮箱:mx2815028@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批复意见 |
明环[2019]63号 |
2019.7.25 |
2 |
明溪县众诚砂石加工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项目批复意见 |
/ |
2019.8.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