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1月1日-1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1日-1月22月我局共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保局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8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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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6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明溪县供销总公司明溪县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项目批复意见 |
/ |
201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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