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填埋场工程(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理项目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2-09-29 16:15 来源:明溪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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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中禹鑫明招-[2022]25

福建鼎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宏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泰三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填埋场工程(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殡仪馆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4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明溪县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填埋场工程(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设工程费:约1541万元。

2.5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包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控制价按施工合同价的1.8%包干计取。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3.8.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8.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8.3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3.9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908:00:002022100417:30:00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101115: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101115: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投标邀请书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明溪县人民政府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

地址:明溪县,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2812149,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9号,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13888731@qq.com

电话:18065909667,传真:/

联系人:小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

联系电话: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中山路846

联系电话:0598-87513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598-286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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