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上坊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26 17:03 来源:明溪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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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上坊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22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招标人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气动工具城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上坊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5116.45平方米,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栋,建筑总层数为5层,工程造价约为1984.547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116.45平方米,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栋,建筑总层数为5层,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消防等附属设施,具体规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116.45平方米,檐口高度:16.2米,建筑总层数为5层;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米、单跨跨度15-3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的属于中型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845470元,其中暂列金88297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35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72708:00:00202281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81908: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元(¥3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819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路1469号,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799171122,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罗厝岗安置小区2A56栋,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1046225604@qq.com

  电话:15160637060,传真:/

  联系人:小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电话:1806579287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

  联系电话:0598-87513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598-286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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