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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明溪县食品公司安置楼安防监控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防监控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服务)招【2021】mx009号
2、项目名称:明溪县食品公司安置楼安防监控项目
3、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明溪县食品公司安置楼安防监控项目,本项目设一个合同包,投标时必须对全部设备进行报价,其它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交付使用期:所有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购及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明溪县食品公司安置楼安防监控项目施工现场。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7.1~7.4款要求:
7.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7.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7.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7.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安防监控参考品牌为:大华、华为、海康威视。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品牌品质认定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9、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30日08:00:00至2021年8月3日17:30:00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0、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8月11日08时30分前;
1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达本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并写明“明溪县食品公司安置楼安防监控项目保证金”;
11.3、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仟元整(¥7000元)。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12.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路129号
联系电话:0598-286887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598-2813838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
联系电话:40087051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598-2866822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7378540768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