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及东部校区北侧道路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全过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9】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级补助以及地方财政配套或筹措,招标人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药谷小镇气动工具城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6281.85万元,其中:(1)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366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2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普通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约8338平方米;专业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约7070平方米;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约5546平方米;食堂及设备用房1幢,建筑面积约1060平方米;学生宿舍1幢,建筑面积约3560平方米;风雨操场(艺体馆)1幢,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规模50米×34米);门卫用房2幢,建筑面积50平方米;田径场看台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685平方米;配套建设小学塑胶运动场、校区内道路、南侧校前广场及景观优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夜景等附属设施工程。本项目投资约15420.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2653.1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约759.5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1273.11万元,基本预备费约734.29万元。
(2)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北侧道路工程: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18米宽规划路,终点与临山路成T型相交,道路设计全长284.93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宽度16米,设计速度20Km/h。
项目投资约为861.77万元,第一部分建安费约740.91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约79.82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约41.0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及东部校区北侧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保修期阶段等EPC全过程监理服务。整个工程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并配合结算审核工作。
2.4建设工程费:约14516万元
2.5EPC全过程监理服务费:本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费为170万元总价包干(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购安装、保修阶段等与EPC相关监理服务费)。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勘察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7.2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2.7.3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7.4工程造价符合国家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不低于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外监理企业,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必须不低于乙级,且满足省外入闽监理企业的相关规范要求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单项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单项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5日08:00:00至2019年11月19日18:00:00通过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省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2月5日23:59:59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路129号,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2868876,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2813838,传真:/
联系人:曾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中山路846号
联系电话:0598-28188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联系电话:0598-2863905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