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三次招标)(招标编号:PCZB-201801116)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条,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第2小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为: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
修改为: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他水利工程等级为二级。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条,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第1小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为: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他水利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第3条,评标程序3.3.4说明及要求第8小点:
原内容为:
(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修改为:
(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中的给水排水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他水利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四、随行平台标书售卖价格原为“300元”,现修改为“0”元,请有购买过标书的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及时联系,退回相关费用。
五、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专用本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