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盖洋镇村头光伏发电工程防洪堤建设项目已由明委农办以[201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万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禹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世纪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宁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信德招明[2019]第01号_;
1.2.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村头村;
1.3.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0万元;
1.4.最高控制价:352747元;
1.5.招标范围:C20埋石砼防洪堤(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所含内容);
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1.7.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2.5.业绩要求:不要求;
2.6.被邀请单位不可以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贵单位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1月17日17时00分00秒前,至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新大路1870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等),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月24日24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盖洋村头防洪堤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4.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受邀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原件到场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盖洋镇柳里街41号
电话:1396057308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邮编:365000;
电话:13859120502
联系人: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0024265826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