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3 08:57信息来源:明溪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数: 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明发改审〔201831号文批准建设,总投资估算为9610.04万元,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镇红岗城北水厂西侧等地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2.3.1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从黄沙坑水库引水经水厂后连接渔塘溪城西上游水系,敷设生态引水管道约3715米,建设引水隧洞约1019米。

  2.3.2明源水厂建设工程:建设总供水规模5万吨/日,本期建设供水规模3万吨/日,建设净水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铺设配水管道约4130米。

  2.3.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为7660万元(含建安工程费、勘察及设计费等),其中建安工程费约7285万元,中标单位应限额设计采购施工。

  2.4工期要求:

  2.4.1计划总工期:24个月(含勘察、设计、预算审核、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竣工验收等)。

  2.4.2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勘察周期为3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报送审批部门,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施工工期要求为520日历天。

  2.4.4采购时间要求:满足施工安装要求,采购前15日将采购计划报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实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时间包含在总工期要求范围内。

  2.5招标范围: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联动调试、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以及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总承包。

  2.5.1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成果审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含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建、设备、电力、围墙、引水隧洞、道路、路灯、景观绿化(包括新旧厂区)等全部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送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和服务、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和生产试运行(含调试方案和试运行方案编制)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协助规划评审及规划许可证办理,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手续)。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由承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调整确认后共同送发包人指定的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承包人须完全接受并执行。

  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水工、电气、电力、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包含新旧厂区)、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节能等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实现全厂独立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新旧水厂工艺整合、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竣工验收、调试、指导生产试运行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2.5.2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工作)、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净水厂工程(混配井、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翻板滤池、清水池、加药间、变配电间、废水处理池等)、附属工程(围墙、传达室、自用泵房、翻新三层综合楼、挡土墙等)、1万吨/日老池拆除、配套设施(强弱电、网络)、配水管道4130米、生态引水管道3715米、引水隧洞1019米(截面尺寸为2.6*2.8米)、红线内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为准。

  2.5.3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压力管道、厂区阀门、水泵、加药设备及电气、自动化等设备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应材料的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上设备的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采购。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2.5.5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及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7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施工质量要求: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材料及设备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评标当日,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

  3.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备注:(1)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过的水厂或引水(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业绩。

  2)“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已完工的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工程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水利设计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其业绩不计。

  3.6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3.6.1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6.2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负责人。

  3.7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本项目设计单位职工;项目总负责人符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8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如果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同时配备一名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施工副职负责人。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1320181217(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海峡银行十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18950976833

  4.2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1409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场登记核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还应单独另行提交一份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9114900分之前;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6.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雪峰镇青年路688

  电话:18020853958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海峡银行十四楼,邮编:366100

  电话:15280235085;联系人: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00242658260010001

  银行行号:40339510003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2863905

  监管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溪县水利局

  地点:明溪县

  电话:0598-28188910598-28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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