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明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LED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亿达明招[2018]011号
2.招标项目:明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LED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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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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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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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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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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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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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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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彩显示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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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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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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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投标人可对上述所有合同包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但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参考品牌:南京洛浦、上海三思、北京利亚德。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高于参考品牌。
4、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原件审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5、本次采购的设备均以人民币报价。
6、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7、资格标准:
7.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电子产品的制造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内容均须清晰加盖单位公章,模糊不清或无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8年 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日(法定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每天08:30至11:30,15:00至17:30(北京时间)到明溪县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型56栋)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8年12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保证金存入凭据原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1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4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2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12.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3.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金额及提交方式:2018年12月18日24时前到账。保证金提交金额:贰万贰仟元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全民健身活动中心LED系统投标保证金”。
14.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及电话通知,请各投标人关注。
招标单位: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单位联系电话:0598-28688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56栋)
邮 编:365200 电子邮箱1787002536@qq.com
电 话:0598-895669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开户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监督部门: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0598-281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