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中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6 17:19 来源:明溪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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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181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中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明发改审[2018]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中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明溪县中医院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68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86.46 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737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8.32 平方米。矫建门诊附属楼2490.18平方米,医疗废物房24平方米,改造门诊综合楼4863.平方米及外里面等,配套建室外康复健身场、道路、围墙、水电、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227.76万元。

2.4计划工期:2018年底动工,2019930日完工。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明溪县中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EPC),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总体道路、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防雷、建筑智能化、基坑支护、绿色建筑、医院特殊功能、室外康复健身场、道路、围墙、水电、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初步设计(含概算)须通过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预算由中标人编制后须通过明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②施工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总体道路、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防雷、人防、建筑智能化、基坑支护、绿色建筑、医院特殊功能、室外康复健身场、道路、围墙、水电、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④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2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由独立投标人或由具备设计单位派出,施工负责人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派出。项目部管理人员可兼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9日至20181123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或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633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2009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资料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个发票原件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登记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24时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时之前提交②其余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路129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8-28688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633,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13248

联系人: 袁红菊、庄言、黄滨、周丰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号:100242 658 260 010 001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所投招标编号)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话:0598-281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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