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饮水安全堤升改造工程已由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民委员会的村部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饮水安全堤升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饮水安全堤升改造工程总造价约761215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75个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附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每天8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号)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3%)。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8日24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于2018年10月8日24时前汇入并到达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夏阳乡御帘村饮水安全堤升改造工程保证金”);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6054005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号邮编: 365200;
电话: 13646911161 联系人:小黄;
监督部门: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5059812388
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入帐号
单位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单位账号:9030 3110 1001 0000 0291 70
单位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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