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明建(2018)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
2.2.工程建设规模: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招标控制价(下同):约3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邀请注册地在明溪的施工企业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政文〔2017〕78号文件规定执行。
3.10.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附在资格文件内)。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号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投标保证金”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提交的金额:陆仟元整(¥6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30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
7.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随身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1386051036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号邮编:365200;
电话:13646911161、联系人:黄女士、
交易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
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入帐号
户名 |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明溪县支行 |
100242658260010001 |
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投标邀请单位的函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招标项目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已获批准建设,经我单位研究决定依据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明建(2018)34号文的内容采用邀请招标,并同意邀请明溪县16家具有相关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请贵单位按规定给予办理投标有关事宜。
邀请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859411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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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06582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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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906093145 |
|
|
4 |
福建海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960560249 |
|
|
5 |
福建红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850106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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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福建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328580779 |
|
|
7 |
福建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859833338 |
|
|
8 |
福建万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605036630 |
|
|
9 |
福建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860529900 |
|
|
10 |
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666965770 |
|
|
11 |
福建汇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160611333 |
|
|
12 |
福建省诺泰建设有限公司 |
18659872948 |
|
|
13 |
福建德合盛建设有限公司 |
18650929366 |
|
|
14 |
福建世纪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600835653 |
|
|
15 |
福建省和古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3850818498 |
|
|
16 |
福建省永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5985880326 |
|
|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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