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迎宾大道城区段街道整治示范工程(邮电公司东新路117号)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18-03-12 15:24信息来源:明溪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数: 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迎宾大道城区段街道整治示范工程(邮电公司东新路117号)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7]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公司名单:福建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友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万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汇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诺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德合盛建设有限公司(按招标人要求,已中标明溪县迎宾大道城区段街道整治示范工程的本地企业不再列入本次邀请名单,2018年3月13日中标明溪县迎宾大道城区段街道整治示范工程(东新路131、133、135、137、139、141号)、明溪县迎宾大道城区段街道整治示范工程(东新路115号)的本地企业将从本次邀请名单中剔除。)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5337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立面改造工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337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0.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2日08时00分至2018年3月16日17时30分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福溪小区西一支路20号4楼)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售价300元/份。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3月21日24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柒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邮电公司东新路117号保证金”;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09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邮编:365200

联系人:章先生;电话:1505900437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福溪小区西一支路20号4楼,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88349939@qq.com

电话:13328591661

联系人:曾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雪峰镇纪委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政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联系电话:0598-286390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24265826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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