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迎宾大道城区段街道整治示范工程(信用社,种子公司) 已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明发改审[2017]8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投标。
邀请公司名单:福建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友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万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红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汇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诺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德合盛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5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1530899元。(以实际财审最终结果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筑〔2017〕44号文件精神,投标人须为三明市明溪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及《关于公布2016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16号)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各种限制措施。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高检会【2015】5号、明检发【2015】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时需要提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 本投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文件明政文[2017]78号文要求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2. 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2 月 1 日至2018年 2 月 5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办事处(明溪县嘉豪花园450号)以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人民币,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抽取中标人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明政办[2017]172号文件执行)。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汇达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迎宾大道立面改造项目(信用社,种子公司)”②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等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余同):2018年 2 月 9 日下午16时00分,地点为: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栋5层(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
联系人: 章先生;电话:1505900437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霞东十层楼二号梯三楼;邮编:366000 ;
联系人: 陈先生;电话:15959806896;传真:0598-3610995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 242 658 260 010 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