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17年胡坊镇柏亨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结余资金项目邀请书

发布时间:2018-02-02 16:48信息来源:明溪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数: 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2017年胡坊镇柏亨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结余资金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为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公司名单: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禹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2017年胡坊镇柏亨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结余资金项目

2.2建设地点:明溪县胡坊镇柏亨村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明溪县2017年胡坊镇柏亨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结余资金项目施工总投资约48.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其中各标段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为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福建省内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附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照常发售),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公园路10号)(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598-2886656)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资料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2月5日24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明溪县2017年胡坊镇柏亨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结余资金项目保证金(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文[2017]78号文件规定执行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8.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胡坊镇;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134598784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公园路10号;

电话:0598-2886656;

联系人:曾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24265826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监督部门:明溪县胡坊镇纪委     电话:0598-87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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