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坪埠村至山下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CGL[2017]泰字第0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坪埠村至山下村)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审〔2017〕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城关乡坪埠至山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306万元。建设明溪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坪埠村至山下村);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明溪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坪埠村至山下村),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938487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福建省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闽建筑〔2016〕43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及明建筑〔2017〕115号《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明政文〔2017〕78号文件执行)。
3.10.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6 日至2017年 12 月 10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3.招标资料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明建筑〔2017〕74号)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7年12月17 日24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萬柒仟元(¥ 5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之前一天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间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坪埠村至山下村供水保证金”; ②银行出具的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地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③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间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18 日 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待投标人入选15名备选投标人后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明溪县公园路11号 邮编:365200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8859899062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泰宁县状元街10号楼201室 ,邮编: 354400 ;
联系人: 小罗 联系电话:15359931803 招标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598-7839069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点: 明溪县公园路11号
电 话: 0598-281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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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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