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穗科明施招[2017]02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雪峰农场道路硬化及照明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雪峰农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明溪县雪峰农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农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雪峰农场道路硬化及照明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65024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须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本项目应用《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建筑[2017]74号),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A+(企业通常行为季度平均分×40%+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季度平均分×15%+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季度平均分×45%)×(1-A),A为30%。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30%+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政文〔2017〕78号文件规定执行。
3.11.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此查询件原件附入《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交)。
3.1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 2017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每天上午0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明溪县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型56幢)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另计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20日24时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叁仟元整人民币(¥13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农场道路硬化及照明工程投标保证金”;②银行出具的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招标代理费计取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若不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还承担违约责任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理费的利息。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雪峰农场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十里铺新村1号,邮编:365200
电话:18750879682,传真: /
联系人:小石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型56幢),邮编:365200
电子邮件:1046225604@qq.com
电话:0598-8956699,传真:0598-2865118
联系人:小李。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2 4265 8260 0100 01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明溪县雪峰农场支部委员会
电话:0598-28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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