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原食品公司安置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10-20 15:41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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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原食品公司安置楼建设项目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发改审[2017]30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筹措解决,招标人为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原食品公司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47.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84.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121.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862.47平方米),建设两幢安置楼,配套建设停车场及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总投资4874.2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原食品公司安置楼1#2#、地下室、室外工程的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156994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业主需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时应调整。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福建省内注册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按闽建筑[2015]23号规定)

3.5. 本招标项目同时应用《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明建筑[2017]74号),投标人地方信用评价可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关于公布2016年度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的通知》(明建筑〔2017〕115号)

3.6. 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30%+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建[2017]16号)及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各种限制措施。

3.8.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政文〔201778号文件规定执行。

3.8.4 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无行贿证明复印件附入《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开标现场提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4.2. 凡有意购买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1023日至2017 1027日,每天上午 0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4 30 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0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5. 招标图纸自愿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人如有需要应提前三天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预定图纸。

4.6. 投标人获取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10%-12%,含10%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711121730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明溪安置楼保证金”;②银行出具的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③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11130930,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 招标代理费计取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4.9万元,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若不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还承担违约责任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理费的利息。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明珠路129,邮编365200

电话:0598-286887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泉州商会9楼  ,邮编:365000

电话:18650930869 ,联系人:薛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 242 658 260 010 001

交易中心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281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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