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东村路片区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7-10-09 08:48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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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东村路片区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审〔2017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正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国家专项基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正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东村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东村路片区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东村路片区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该项目主要建设雨污水管线、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绿化、给水、路灯照明、交通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65980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三明市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政文〔201778号文件规定,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

3.10.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9830分至20171014173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资料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300/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工程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幅度K=11%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101924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万壹仟元整人民币(¥91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东村路片区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保证金”;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

6.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招标人所在地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扫描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招标人所在地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102015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同时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作为授权委托人(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将接受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招标代理费计取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若不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还承担违约责任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理费的利息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正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路99号,邮编:365200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598-28688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99楼(泉州商会大厦)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0598-8299783   1305556001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 242 658 260 010 001

 

监督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28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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