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公司受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明溪县实验小学迁建项目电线电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亿达明招[2017]005-1号
2.招标项目内容:明溪县实验小学迁建项目电线电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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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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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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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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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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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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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实验小学迁建项目电线电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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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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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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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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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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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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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4)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副本。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内容均须清晰加盖单位公章,模糊不清或无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注明与“原件一致”视为无效。
4. 本项目选用电缆品牌为:太阳、瑞鑫、超阳、胜华;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每天(法定节假日照常)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向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7年10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10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公开开标。
7.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货物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由其给予解释;投标人如对其他投标事项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10日24时前到账;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现金形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8.3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
8.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 242 658 260 010 00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请各投标单位直接与联系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路99号
联系电话:1806017091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
邮 编:365200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0598—895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