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蓝监招明[2017]第35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夏阳乡地美村庄厝桥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已由明溪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明政移〔2017〕3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 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和乡村自筹 ,招标人 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明溪县夏阳乡地美村
2.2 项目规模:在原桥址重建1-13米普通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梁1座,桥长19.04米,桥面宽度5.5m〔净4.5(行车道)+2×0.5(栏杆) 〕,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烈度为Ⅵ度区。
2.3 本次招标范围为 公路工程施工,共计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项目预计投资:383779元
2.4 项目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要求,经最终验收达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有施工经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
3.2.1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其他参建单位、主要人员,信用分得零分;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3.2.2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的其他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若未达到限制市场准入条件,则信 用分为零分;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予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4 日至2017年 9月8日,每日上午 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在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解放路宣教中心一层(西门工行正对面)】联系人:小孙,18859819290,小詹,18859808393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外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9月 26日 上午 9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人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存入凭据原件、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招标人定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17年 9 月 25日24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截止至2017年9月25 日24时到账)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 “夏阳地美村庄厝桥工程”);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500元(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根据明政文【2017】78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文【2017】78号文规定执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地 址:明溪县夏阳乡
联 系 人:饶先生 电话:1575958212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明溪县解放路宣教中心一层
联 系 人:小孙 电话:1885981929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 242 658 260 010 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98-2865619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