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中诚信明招[2017]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夏阳乡2017 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水保[2017]1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夏阳乡2017 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长兴村等2个行政村;
2.3、资金来源:省级补助及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生态水系部分118.2449万元,水土保持部分28.954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SL336-2006)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附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新大路75号二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5%)。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中诚信明招[2017]003号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0598123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新大陆75号邮编: 365000;
电话: 13646911161 传真: 0598-8803219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 242 658 260 010 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监督部门:明溪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598-28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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