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EPC,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6】G080187号闽发改备【2016】G080188号闽发改备【2016】G080189号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源 贫困户贷款和补助、村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农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夏阳乡、夏坊乡、城关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光伏扶贫发电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及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7350元/千瓦,总投资3748.2万元;
2.5. 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1标段:夏阳乡本点2.5MW及胡坊乡本点0.6MW;第二标段:夏坊乡本点1.3MW及城关乡罗翠村0.7MW (建设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建设规模不变,不影响本标书其他条款);
2.7. 质量要求: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直至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五级(包括承装、承修、承试资格)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了保障组件质量和组件的供应本次招标必须由一家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施工方和1家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同时具有满足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资质的可以不用组成联合体;1家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只能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能与2家及以上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废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为牵头人,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具体的组件联合体厂家由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参考品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的联合体材料;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投标 2 个标段。投标人中取1个标段后,自行退出剩余所有标段的投标活动。开标顺序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顺序进行。
3.7. 投标企业单位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评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 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月16日至2017年 5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每天上午 8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公园路10号),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598-2886656,(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持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5月27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分标段)须缴纳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按照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 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 100 242 658 260 010 001
账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5月 28日上午 10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农业局
地址: 明溪县 ,邮编: 365200
电话: 0598-8753952 ,联系人: 张先生\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电 话:0598-3819988; 传真:0598-3819192 ;
联系人:曾工 、小刘。
明溪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598-288665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监督部门: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明溪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598-286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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