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2024年明溪县多功能拖拉机注销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等规定,号牌为闽04-90225的多功能拖拉机(详见附件)已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现予以注销。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明溪县多功能拖拉机待报废一览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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