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市级“三品一标”品牌创建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农〔2021〕2号)
2.补助对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三品一标”获证主体。
3.补助内容:奖补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建设,推动“绿色+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4.补助标准:1.绿色食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0.5万元;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有机食品。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和再认证(指通过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含原料)奖励1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
4.奖励规则。同一个获奖主体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同一个获证主体一年内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全部奖励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公示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591-2864155(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1-2813732(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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