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闽农产函〔2023〕122号)及《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年我县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1.监测范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1)。
二、增补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
2.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3份报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含word版及PDF扫描版)发送至mxnycyg@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建欢,联系电话:13385987509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闽农产函〔2023〕122号)
2.《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3.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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