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1-11 16:14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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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28日至5月7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两山”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1)学习领会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9月6日,我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0月3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要求、重大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修复股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矿山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二是10月14日组织各矿山企业召开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传达上级有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的文件要求,通报在矿山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在做好“边开采、边治理”的同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是建立矿山巡查长效机制,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县有效期内矿山开展巡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恢复治理义务。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研究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乡镇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工作,完善了巡查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填报系统;二是委托第三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巡查,强化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确保矿山治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巡查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的5家矿山企业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已委托第三方完成城关乡耀兴采石场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并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专家验收。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推动落实不够高效

  整改情况:一是初定《明溪县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管理任务目标和责任划分;二是已督促指导城关乡罗翠石英岩矿和城关乡狮窠上坑庭贵采石场完成闭坑治理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1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县局工作人员对矿山开展巡查,共派出检查人员77人次,提出检查意见24份,保证全县有效期内矿山检查全覆盖,督促各矿山企业及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差距,土地保护工作还有短板的问题

  (4)落实县委指示批示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5宗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于2022年7月份全部整改到位(雪峰废品收购站、胡坊肖家山阿发小炒店、瀚仙洋龙村舒六斤车库、瀚仙王陂村农具存放房、瀚仙石珩村陈月清个人建房)。二是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9日、11月8日函告相关乡镇建立完善落实巡查责任机制、整改责任方案。每两周汇总卫片整改进度,提请县效能办进行通报,推动乡镇落实属地职责。三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宣传片,在县电视台、明溪在线公众号、时代广场宣传屏上广泛宣传。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到胡坊镇等地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建章立制。出台了《明溪县乡村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乡呼县应”监管制度》(明政办〔2022〕11号)《明溪县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施方案》(明自然资函〔2022〕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建项目用地行为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9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推动耕地占补不够平衡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后续补充耕地项目投入标准,其中:开发复垦项目新增水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亩、新增旱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 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万元/亩。充分发掘周边水源条件,尽量开发复垦为水田;二是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尽可能的将剥离的优质表土用于改良补充耕地项目区,提升补充耕地质量;今年已完成表土剥离151.4亩;三是落实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责任及经费。项目经验收备案后当年度起,连续五年,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核实种植情况后,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年度拨付后续管护资金,确保新增耕地项目持续稳定耕种。四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引导项目业主合理选址,不占耕地。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各乡镇均已制定巡查责任方案,建立巡查责任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二是每两周汇总卫片整改进度,将各乡镇整改情况提交效能办进行通报,并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三是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7次召开违法用地整改推进会,落实乡镇属地整改责任,截止12月底,我县违法行为整改率81.79%,全市排名第五,违法行为发现率82.60%,全市排名第五。执法监管总评分排名全市第三。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督促临时用地复垦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落实整改,加强临时用地项目监督管理,推进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进度,已全面完成复垦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华山村1号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进度,已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对今后新批准的临时用地加强监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复垦期内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复垦任务,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定期发函督促提醒责任单位适时启动复垦,按期完成整改,超期依法处置。四是严格落实复垦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确保复垦资金落到实处。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法治思维不强,行政执法问题较多的问题

  (8)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于2022年11月15日安排1人(具有执法资格)配备至法规监察股作为法制审核人员。二是要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考试,并将考试结果纳入年终考评,提升参考率和通过率,今年7月份组织干部参与行政执法考试,共7人通过执法考试。三是在新案件办理中严格落实案件承办和审核人分开制度,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分析巡查提出的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新案件承办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审签制度,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于2022年11月15日安排1人(具有执法资格)至法规监察股,强化局内执法案件监督审查。三是10月20至21日,组织9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参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视频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四是10月26至27日组织人员执法大队人员2名积极参与省市、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视频培训会议。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规范办案程序。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行政案件处罚监管,明确处罚标准,对从轻处罚相关依据、条件归档整理,重大案件和较大金额等提交局务会研究,避免随意性。于11月1日制定了《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二是于2022年11月15日安排1人(具有执法资格)至法规监察股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对案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矿山企业监管存在较大漏洞的问题

  (11)对部分矿山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监管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矿山企业数据报送监管,要求矿山企业每月10日及时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准确一致。二是认真核对数据,因矿协中心的数据统计时间和企业开票时间不一致,矿协中心统计人员在企业开票后再做一次统计,并与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核对数据是否统一。同事要求统计人员细化统计数据,区分石灰石、夹石等不同矿产品的种类的分类统计。三是加强部门联系,每月15日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统计数据一致避免数据误差。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对重点矿山企业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矿山越界开采专项检查。11月已委托技术单位对全县12个项目(开采项目9个、勘查项目3个)进行越界开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经检查,未发现越界开采、滥采乱挖行为。二是开展日常巡查。今年5月,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别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36个到期、关闭矿山及非法采矿点,12个持证矿山及3个勘查项目等进行拉网式检查,未发现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等对重点矿山进行检查。委托196地质大队对全县8家生产矿山进行生产动态巡查,未发现越界采矿行为,发现一般安全隐患7条,已整改到位。三是督促相关乡镇做好巡查工作。2022年针对巡查主体先后下发《关于持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函》《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巡查的函》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对8个巡查点进行巡查。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便民服务工作还有待提高的问题

  (13)维护企业权益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因矿山企业未申请退保证金等历史原因,16条生态保证金缴款记录(共679923.11元)实则由14家企业缴纳(隆泰活性钙公司和连厝磨粉厂为同一法人,大坑井钾长石矿和鑫钰钾长矿场为同一法人),这些均为早期临时采矿点,其中有9家企业(涉及11条保证金缴款记录共588124.57元)经现场核实确认后根据文件要求已退还至相关企业,另外5家企业(涉及5条保证金缴款记录共91798.54元)因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根据文件要求已将相应保证金缴入国库。二是今后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三是11月9日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在对矿山企业监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不动产抵押登记还不够便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与县域所有银行的协议签署,全部开设权限端口,6月10日已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全覆盖。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有差距的问题

  (15)理论学习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有学习计划、有会议通知、有考勤、有记录,按要求开展研讨,充分发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按要求开展集体研讨4次,撰写心得体会20篇。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7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与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相关重要文件、部署要求;二是召开了2次党组会,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督促局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好意识形态“八个纳入”要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已重新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述责述廉报告,增加了意识形态内容。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信息“三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制定信息“三审”表格,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未经“三审”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今年以来发布的23篇信息,全部经过“三审”后发布。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18)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够牢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两违综合治理中心已成立,我局作为成员单位将积极配合,并选派两名工作人员到中心参与日常工作。二是11月28日,组织21名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干部学习《明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方案(试行)》及《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三是利用12345平台、举报电话、邮箱等,发现“两违”线索第一时间由执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将问题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进一步减少两违行为的发生。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9)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2022年4月28日全额追缴该笔装卸费(31.58万元);二是2022年4月28日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三是2022年5月10日对财务审核制度《明溪县矿产品市场规范协调中心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完善。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部分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今年以来,局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分别进行廉政谈话2次,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2次,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二是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支委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干部认识自身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提醒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21)超范围发放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人员统计出每位干部职工发放金额,于10月14日已收回应退疫情加班伙食补贴18575元(其中:自然资源局18175元、矿协办400元)。二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依照上级有关精神进行发放,杜绝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2)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于11月8日学习了《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明委办发〔2018〕2号)和《进一步规范县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113号)文件精神。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报销审核制度,要求办公室规范填写接待审批单等材料。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3)长期使用监管企业车辆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车辆派车纸质审批,确保派车事由与实际工作相符合。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区分狮象公司和矿协中心业务范围,杜绝混合使用车辆情况,审核程序需更加严谨。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风险突出的问题

  (24)未执行回避原则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业主通过询价、邀标等方式择优选定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中介服务单位。二是严格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明政办〔2021〕15 号),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三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在建项目现场施工情况、专项资金拨付等进行抽查,督促项目进度,做好技术服务指导。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2年9月下旬开展了全县旧村复垦及地灾防治项目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乡镇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加强廉政教育,由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负责人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坚决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5)招投标程序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6日组织相关责任领导及业务股室人员认真学习了《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明政办〔2021〕15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政府采购指标的指导意见》(明财购〔2021〕10号)等招投标管理文件,提高了规范招投标管理意识;二是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落实招投标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邀标及自行招标工作,加强审核把关,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职责;;三是10月20日党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工作不到位人员已作出检讨。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后续督促整改缺失的问题

  (26)未跟踪把关项目监理聘请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0日对有关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督促乡镇对相关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资质情况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其他资质方面的问题;二是10月12日建立了资质备案制度,督促各地灾治理项目参建方提交资质证书进行备案管理,形成登记台账,严格审核相关资质情况;三是10月12日发函督促乡镇规范招标管理,及时反馈招标情况,提交招投标情况相关资料,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财务行为。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7)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督促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夏阳乡人民政府完成整改,原有夏阳乡地质灾害简易降险工程包已完工并于7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另外已成功向上争取234万元地灾防治资金对溪边村隐患点单独立项进行加固整治;二是已督促盖洋镇人民政府补齐盖洋镇常坪村陈寿行等屋后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内业资料,形成验收整改核实意见,项目已完成整改,并于11月4日通过项目验收;三是9月29日制定了地灾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周报制度,每周掌握地灾治理工程进度,同时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进一步跟踪督促项目的实施。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28)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矿协中心和狮象公司收入支出行为,及时全额上缴有关收入。2022年6月17日已全额上缴有关收入。二是与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企业股沟通,将狮象公司运营管理成本列入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企业利润的比例留存管理费用,作为正常运营经费支出,做到收支两条线。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9)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10月已委托律师催缴,拍卖公司分于11月2日缴入3万元、12月6日缴入1.5万元,剩余40.5万元已委托律师发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30)专项资金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9.8万元地灾资金我局于9月30日调整会计科目,将此专项资金调为行政经费支出,增加地灾专项科目余额。二是胡坊镇专项资金问题,胡坊镇已于11月21日收回了该笔借款。三是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9月下旬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到各乡镇检查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1)超标准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0月17日已收回超标采购茶叶款4340元(其中:自然资源局1340元、矿协办3000元);二是规范办公用茶采购、预算、核算工作,明确采购标准和预算,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2)工会账户原始凭证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矿协中心工会账户缺失原始凭证进行核查,已于2022年10月8至2022年10月25日及时补齐所缺材料。二是进一步规范矿协中心工会活动制度,活动前制定方案,做好询价等前期工作,并及时做好材料凭证收集归档工作,对各类凭证要及时收集保存。三是2022年10月8日对有关负责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说明。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33)党组领导能力弱化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局党组在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局务会议工作规则》等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了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的内容和程序。今年我局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4)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党组会议议事内容和表决的程序,今年来,我局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非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未再参与表决。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5)整改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于11月8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再次学习明溪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明车治办〔2019〕1号)文件精神,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审批及派车制度,未进行纸质派车申请的用车办公室不予派车。目前派车均需填写纸制派车单。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36)基层自然资源所人员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加强干部录用工作,及时补充缺编工作人员,在统筹全局工作下,加强干部培训锻炼,及时充实乡镇所工作人员,保障乡镇所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对乡镇自然资源所干部招录用于充实基层自然资源所人员力量。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7)股级干部任免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人员再次学习《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5〕8号)等干部任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股级干部任免各项程序,确保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研究,把好选人用人关。今年股级干部在任免前,局办公室认真填写上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县委编办进行股级职数使用审批后,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任免,履行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相关手续。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38)党费未足额收缴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的标准和重要意义,明确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个别党员已于 11月 10 日按规定补缴少交的党费共742.14 元。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矿协支部已于10月13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开展了检视反思,并让党员于10月19号提交了整改情况表。二是党组不定期检查督导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集体学习以读、学文件为主,形式较单一,深入研讨不够,学习效果不理想等,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0)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督促党员干部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分别撰写了“学党史、悟思想”和《绝密使命》心得体会。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41)思想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二是精心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月2日,我局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21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8月上旬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分析会议,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4次,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增强底线意识。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2)述责述廉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局党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规定的对象、主要内容、程序与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党组成员逐一进行述责述廉,党组书记逐一进行点评,并由参会人员对述责述廉进行现场评议,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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