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3-01-09 09:23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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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普法、学法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1.完善责任清单。一是在已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针对法律法规修改的新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实施方案。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印制相应的普法宣传材料,予以分发宣传。
  2.严格执行学法制度。一是我局已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22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2次,参加有关法律考试1次。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局或省局召开的法律、法规电视培训会议,并认真做好笔记。三是开展法制培训,今年已开展一期法制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强调了一些执法办案应注意的事项,共有20多名执法办案人员参加了法制培训。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执法中普法。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无论在执法检查,还是执法办案过程中都能够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渗透于执法检查各环节。
  4.深入开展“法律六进”。2022年,我局执法人员到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到社区举办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保健食品专题讲座活动;到乡村向辖区内的农村食品经营户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到企业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重点向食品生产企业、厂矿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放食品安全“一品一码”、预防新冠感染等相关宣传资料等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
  5.开展“以案释法”。一是根据《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重新整理了一批民生典型案例3个,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应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请求, 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进行释法说理。
  6.创新社会普法方式。我局在集中宣传、固定宣传栏、宣传牌等传统宣传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短信和商户的LED显示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7.注重主题宣传。我局注重通过各类主题日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我局先后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法律咨询、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互动方式开展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注重主题宣传。我局注重通过各类主题日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上半年,我局先后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 “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法律咨询、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互动方式开展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情况:因疫情因素,取消了3月15日现场咨询活动和消费维权社区知识讲座,只是通过制作拱形门一个,悬挂条幅5条进行宣传。另外在3月14日,开展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共涉及化妆品、洗涤用品儿童玩具等8个品种,共28箱,1593盒,标价约1万元。“4.26知识产权日”活动开展情况:一是悬挂宣传横幅。在办公楼前悬挂“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宣传横幅,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辖区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电子显示屏宣传。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于4月20日至26日播放“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宣传标语,让辖区企业了解今年知识产权的宣传重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展板。通过在局机关和各市场监管所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展板的方式,提升各乡镇企业、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在宣传周期间,转发新浪直播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幕式、名人宣传短片、“知创福建”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一是开展标语宣传。宣传月期间,我局制作了两条条幅标语,悬挂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周边。另外动员辖区有条件的药店、宾馆等20多户经营户在LED屏上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二是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各市场监管所在巡查、检查期间,向100多户经营户发放了300多份的民法典宣传材料。
  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情况: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行普及,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二是做好安全提示。向群众宣传购买、使用燃气具的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购买具有3C标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强化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并以案说法引导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3条,摆放安全警示教育展板3块,接受群众咨询9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礼品200余份,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浓厚氛围。
  “食品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发送宣传短信、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专题培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专栏、赠送知识书籍、走村入户宣讲、组织参加竞答、分享微信资讯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系列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出动工作人员465人次,开展现场咨询12场次,展出宣传展板29块,悬挂宣传横幅37条,举办知识讲座5期,参与知识竞答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600多份,发送宣传短信8万多条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营商环境
  为解决“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中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从根本上解决 “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认真梳理在本局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事项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8项。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县市场监管局继续深化“放管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让企业商户“最多跑一次”,打造更快速、更便捷、更优质、更温馨的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品牌。截至目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总数1227件,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总数722件,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受益人722人。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工作情况
  一是规范专利、商标使用行为。组织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有计划不定期地在辖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专利、商标相关投诉举报。今年来我局立案13起知识产权案件,结案11起,处罚没5.47万元。二、加强专利、商标培育发展。截至10月,我县辖区获得专利授权110件,其中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72件、外观设计专利2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7.783,位于全市第一位。
  (四)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我县今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要点,汇总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汇总一次工作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两单两库,在年初建立本县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共制定34项抽查领域内容。在新版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线后,指导各成员单位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完善本部门执法人员库信息。三是开展抽查工作,在下半年组织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合人社、统计、工信等部门对59家企业开展检查,目前抽查工作已完成,所有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组织召开2022年全县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会,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并出台《明溪县县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共梳理相关文件、政策措施104件,发现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文件1件,已按相关规定予以废止。
  (六)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形势下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实施柔性执法,提高执法质效,促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今年以来,我局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突出为民服务的执法导向,推动构建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软环境。一方面,突出依法行政。我局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案审制度,规范自由裁量,确保柔性执法到位。另一方面,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照市局《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制定我局的“四张清单”并予以实施。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适用柔性执法案件32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2件、减轻行政处罚19件、从轻行政处罚11件。全县开展说服教育2件、行政提示2件、行政指导3件、行政告诫1件、行政建议1件、行政回访4件、行政约谈4件。少罚免罚70.24万元,惠及群众56人次。
  (七)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认真落实明溪县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所有普通程序的案件都经过案件审核,今年共审核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5件,对重大、复杂、给予较重处罚、减轻处罚的案件,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今年已有19件案件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认真落实《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及进更新我局对之前在明溪县政府网公布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时在明溪县政府网公布了动态调整的明溪县市场监管局的权责清单。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录入省市场监管局案管系统,录入后该执法结果信息将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公示处罚信息。
  执法办案严格遵守《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等制度,通过文字,即填写《立案审批表》、《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有关审批报表等记录审批情况;通过制作《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记录检查、询问调查情况。通过执法记录仪拍照摄像对现场检查、扣押、询问、送达等重要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
  (八)其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行为情况。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在自由裁量方面严格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闽市监规〔2020〕1号)有关规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进行裁量,避免处罚畸轻、畸重。
  2.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开展了三次行政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卷宗133份,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并督促办案机构及时整改。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情况。我局已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执法协作制度。三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四是完善司法和行政监督制度。五是为了便于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还制作了《明溪县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执法通讯录》。今年,我局向县公安局移送3起食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且将移送的情况抄告县人民检察院。
  4.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我局无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案件。仅有一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执行数额14.2万元,目前案件正处于执行中。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全局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部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权责不清现象存在,存在有的事没人管,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现象;在行政执法和举报投诉处置中,部分案件未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主要原因是思想重视不够,学习不够到位,有些工作部署不够及时。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县局局长作为我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积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要求,局党组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按期按要求完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责任,建立机关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将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促使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掌握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一是我局已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22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2次,参加有关法律考试1次。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局或省局召开的法律、法规电视培训会议,并认真做好笔记。
  四、2023年推进依法治县的主要安排
  1.继续开展“八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2.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柔性执法有关制度,合理裁量。
  6.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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