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水产养殖证到期注销的通告

日期:2022-05-20 09:0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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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水产养殖证持有者:

  经核实,截至2022年5月12日,全县共有36本水域滩涂养殖证已到期。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相关规定,水产养殖证持有者(详见附件)到期之日未提出延期的申请,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予以通告。

  如有疑议,请在2022年6月10日前联系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疑议。(联系人:陈志忠 联系电话:0598-8753927)


  附件:明溪县水产养殖证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名单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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