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5-20 16:50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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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请全县有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一、申报对象

  历年来被评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填写《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5)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林业、渔业类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无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或注册商标的说明函);

  (6)征信报告;

  (7)环评证明(复印件,只限畜牧业类合作社提供);

  (8)市级示范社文件(复印件),联合社需提供成员合作社的省级示范社文件(复印件);

  (9)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10)能反映合作社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农业类合作社一式3份,A4纸张打印。

  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材料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6月25日,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所在乡(镇)农技站。

  联系人:小官,联系电话:0598-8753950。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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