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明溪县瀚仙镇花园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
发布时间:2019-04-28 16:40信息来源:明溪县民政局点击数: 字号:【大 中 小】
明溪县瀚仙镇花园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
你(组)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明溪县瀚仙镇花园村用水户协会”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明溪县水利局;登记证书统一信用代码: 51350421MJY223889U;法定代表人:黄玉成;注册资金:人民币三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花园村下花园。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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