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县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19 11:16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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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内部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报告、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自今年开始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填报时限为2019年5月31日前,网上检查填报系统拟于6月1日关闭,6月1日以后填报的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填报,将对年检结果产生影响。
  四、年度检查填报程序
  (一)填报指南
  1.社会团体网上年度检查操作流程说明下载:登录smstbgg@163.com邮箱(密码:5177316),点击置顶“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说明”项目,下载“社会团体网上年检流程说明书”;社会团体网上年度检查操作流程说明视频观看地址:https://v.qq.com/x/page/m0850f40w6j.html。
  2.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度检查操作流程说明下载:登录smstbgg@163.com邮箱(密码:5177316),点击置顶“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说明”项目,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流程说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度检查操作流程说明视频观看地址:https://v.qq.com/x/page/y0850krt50o.html。
  (二)网上填报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网上年报”后再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网上年报”,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也可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信用代码后6位,请及时更改密码,确保安全),再依次点击“年报申请与管理”“2019年报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需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填报)。
  2.基金会通过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网上年报”后再点击“基金会网上年报”进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也可进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页面中部的“基金会”进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登录用户名(基金会中文全称)、密码(2018年新增基金会密码为信用代码后8位)和识别码,最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报表的在线填报(需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猎豹浏览器—极速模式、QQ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填报)。
  (三)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承诺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栏目。
  2.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需打印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核并盖章(业务主管单位需写明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将盖章页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承诺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栏目。
  3.具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针对教育类、人社类、卫生类、福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需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其他”栏目;慈善组织需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至“其他”栏目;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加盖年检合格章的前置许可证副本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其他”栏目。
  (四)报送材料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上述网上填报并上传附件流程后,应携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一份)和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2.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上述网上填报并上传附件流程后,携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一份)和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将自动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公布。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上述报告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2.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网上填报内容检查为主,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党组织建立请咨询县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电话:2818029)。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退离休)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领导干部兼职问题请咨询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电话:2818576)。
  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三)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举报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四)在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按时参加年检的公益性组织,有意向获取2018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以填写《2018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填报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六)需要参加2019年社会组织评估的县级社会组织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填写《明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申报。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度检查业务咨询电话:0598-2816113
  填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98-8231888

 

  附件:1.2018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填报表
      2.明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明溪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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