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及实施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的相关要求,特此进行第一次公告该规划修编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位于明溪县城关东北侧约3公里处,为2011年8月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明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3年),规划总面积673.58公顷,分A、B、C、D、E五个功能区。
A区:位于园区的北部,用地面积为185.44公顷,规划产业主要为生物医药、通用及专业设备制造和锂电池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B区:位于园区的西部,用地面积为61.29公顷。规划产业主要为食品及硒锌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C区:位于园区的西部,用地面积为8.61公顷,规划产业为生物医药产业。
D区: 位于园区的南部,用地面积392.57公顷。规划产业为化工原料及化学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有林产化工、生物化工、有机氟精细化学品等。
E区: 位于园区的东部,用地面积为25.67公顷,规划产业为爆破器材产业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2)拟实施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3)公众利益受影响的情况;
(4)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5)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6)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其他建议和意见。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15号;
联系人:吕先生;联系方式:15605986969
评价单位: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高新区创新园11号楼;
联系人:裴工;联系方式:13809540915
四、本次信息公开期限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1日(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与看法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