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盖洋镇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五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1-15 09:24 来源:盖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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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4月8日至5月11日,县委巡察五组对盖洋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0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责任抓好整改

  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指向明确、针对性强。盖洋镇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一)压紧压实责任。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各项问题进行分析。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落实县委巡察五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盖委〔2018〕172号),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10月份以来共召开班子(扩大)会议4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形成整改合力。镇党委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镇党委书记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真抓、抓到底,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协调解决、亲自跟踪督办,先后主持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及镇村干部会议6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进建章立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盖洋镇党委、政府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制度落实,查找制度漏洞和短板,及时制定完善《盖洋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7项,推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问题真改实改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改问题个个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强化督促检查,由镇党政办、镇纪委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特别是阳奉阴违、虚以应付、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责任落实落细。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盖洋镇党委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班子会的议事日程,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于2018年6月开始实行班子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于2018年7月顺利完成19个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剩余机关党支部、非公党支部等4个支部拟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支部换届工作。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对离退休党员干部管理的思想认识,于11月20日批复成立盖洋镇离退休党支部,目前正积极通知离退休党员,组织召开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大会,推选产生离退休党支部委员。

  2.关于对支部党建指导不力的问题。盖洋镇党委深入推行党建指导员制度,强化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于2018年3月,选派18名机关党员为各村党建指导员,对18个村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并于9月21日,组织对党建指导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建指导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村级组织换届,进一步选优配强各村(居)支部班子,换届后,已开展党务培训3期,全镇61名村(居)支部委员参加培训。截至2018年11月,盖洋镇党委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4次,解决问题7个。2018年11月,对各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1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3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盖洋镇党委制定《盖洋镇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下发《2018年盖洋镇村级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考核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新增网络阅评员1名,负责做好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舆情的收集和报送,已报送舆情信息70条。开展新思想宣讲学习,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撰写思想体会,已收集思想体会127篇,成立乡村讲师团,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13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组织生活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并及时上报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2018年10月,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主题生活会要求,我镇23个支部已全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2018年11月,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

  5.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盖洋镇党委进一步强化对各项党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特别是“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截至2018年11月,我镇已召开4次支部书记联席会,4期专题培训会。2018年5月21日转发《中共明溪县纪委、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基层党支部中开展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并已开展一次自查工作自纠,要求各村对照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整改。2018年11月,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

  6.关于学习教育工作不重视的问题。盖洋镇党委不断完善党员教育平台。在各村(居)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党员e家”“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自学;开展“五微”活动,随时随地向党员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学习教育融入党员日常生活中。截至2018年11月,全镇已有19个村(居)建设完成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建立23个党建微信群,开展“五微”活动,并由支部书记作为管理员。开展学习《廖俊波》《榜样》《旅长村支书》等学习活动10余次。

  7.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的问题。盖洋镇党委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遵循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党员发展会议程序,严格投票表决。严格做好党员发展各项工作。我镇2018年拟发展党员8人,拟转正10名预备党员,已完成8名发展对象预审,并提交县委组织部预审,已预审通过4名;指导常坪村预备党员转正,常坪村支部已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研究和投票表决。2018年11月,镇党委书记对各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支部书记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把好党员发展关,认真收集党员发展材料,及时归档;由镇党委组织委员对白叶村现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乏力的问题。镇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于2018年8月下发《关于调整盖洋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018年9月,实行党委会、班子会议定事项周督查制度,每周由专人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反馈,营造“比学赶超”干事氛围。截止2018年11月,镇党委书记给镇村党员干部上党的十九大、扫黑除恶等专题党课3次,对10名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23名支部书记、所站负责人等进行谈话提醒;换届后,会同镇纪委对89名村两委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其余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所挂村主干开展廉政谈话36次。

  9.关于履行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盖洋镇纪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深入开展“5+1”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构建村级全覆盖的监察网络,着力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截至2018年11月,盖洋镇纪委收到转办信访件10件,已初核了解4件,另6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开展廉政谈话(含任前谈话)15次54人,发现问题线索4条,立案审查2人,其中警告1人,其余2条正在进一步核实。按照村(居)集体财务公开晒有关要求,督促镇经管站和各村严格村务财务公开,镇经管站已分别于6月26日和9月19日在“清新盖洋”微信公众号上公开18个村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盖洋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严格按照会计报销管理制度,审核有关支出原始材料,对不符合报销的原始单据不受理且退回。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资产及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盖洋镇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进一步做好财务审核把关和资产管理。2018年11月,与小蔗坑工业园区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盖洋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教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机关后勤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各类报销票据。严格财务审批,对涂改、账实不符的差旅票据不予受理,且各类附件要齐全,方可报销。相关人员已退回重复报销公杂费和多报销费用,并在报销差旅费附件中增补外出培训文件。盖洋镇纪委已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差旅报销审核,规范差旅报销。

  (3)账目混乱,入账科目错误。盖洋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督促镇财务人员加强财会知识继续教育,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账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全镇固定资产开展一次梳理,登记造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入账,并于11月底,完成全镇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工作。2018年11月,对入账科目错误进行会计科目调整。盖洋镇纪委已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对账目进行自查,规范科目管理和入账。

  (4)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回。截止2018年11月15日,除相关责任人去世未收回应收账款外,其余款项均已验收结算或收回。

  11.关于“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公务接待不规范。2018年以来,盖洋镇党委、政府认真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16〕21号),制定完善《盖洋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接待申请、用餐标准、陪餐人员安排、住宿安排、费用计算等事项进行明确,2018年11月5日,盖洋镇纪委组织学习明溪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明溪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明实用手册》,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盖洋镇纪委已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和报账等程序。

  (2)2013-2014年,镇村两级存在违规购买土特产、工艺品、鞭炮等物品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镇村两级“三公”经费使用,严格经费支出,已组织镇财政所、经管站等财务人员及村两委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财务知识学习2次;二是规范培训。2018年9月12日,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会议,让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新当选的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规范村级财务支出;三是完善制度。于2018年11月,转发明溪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明溪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明实用手册》,提高镇村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理解与认识。四是强化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

  1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支出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2018年11月,镇党委转发明溪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明溪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明实用手册》,规范镇村津补贴发放审核管理。截至12月5日,除编外、辞职等人员外,其余均已退回。

  (2)2018年9月12日,盖洋镇党委组织各村主任、报账员进行培训,镇纪委书记在会上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强调,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规范村级津补贴要求发放,镇经管站负责把关。截止2018年6月,各村已全部退回村干部补贴;盖洋镇纪委已对有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兼职取酬问题。相关人员于2018年5月退回兼职取酬。

  13.关于部分镇干部违规领取挂点村补助的问题。相关人员已于2018年5月退回在挂点村补助。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4.关于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以来,盖洋镇提任的5名股级干部(正股3名,副股2名),严格按照中共明溪县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明委发〔2015〕8号)和中共明溪县委编办印发的《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审批使用的通知》(明委编办〔2015〕16号)的要求,进行班子动议、职数审批、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前谈话、任命等程序进行任命。

  (六)扶贫领域方面

  15.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盖洋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决策部署,强化扶贫政策宣传,精准实施项目,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对巡视巡察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于2018年1月17日,按原渠道返还统筹使用资金;于2018年1月18日,对有关责任人违规使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于2018年9月开始,组织挂村领导、扶贫特派员、挂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书记、村主任联合对手册进行认真核查,镇扶贫办编制了2017年、2018年扶贫手册填写参考说明,要求各帮扶责任人将手册填写规范。做好公益性岗位设置和配备,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已落实贫困户参与公益性岗位59个,其中河道专管员17人、保洁员27人、公路养护员12人、护林员2人、学校保安1人。

  (七)其它方面

  16.关于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盖洋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村财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并下发《盖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村级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村务监督职责;要求镇经管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凭证一律不得报销入账。盖洋镇纪委拟对时任姜坊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他们严格村级“三资”管理,严格报账程序,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村务监督责任。

  17.关于盖洋镇自来水厂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盖洋镇党委、政府根据巡察反映的水厂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将于2019年6月前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对水厂负责人人选开展动议,正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2019年6月前完成法人登记,开立对公账户。正在制定和完善水厂日常维护维修制度、水井水池清洗消毒制度、饮用水管理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18.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重新修订完善并下发《盖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超过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招投标中心挂牌招投标;规定工程决算不得超过预算的10%,否则必须进行重新招投标。加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对招投标、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招投标程序,落实《盖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明溪县纪委监委制定的《重点监督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各监管单位强化监管,镇纪委进行再监督。2017年8月21日,对相关村村主干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19.关于项目材料不齐全的问题。已按要求收集相关项目工时记录单、验收、合同等材料作为支付凭证附件归档。

  20.关于工程项目款支付把关不严的问题。重新修订完善并下发《盖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和村级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和工程管理知识培训,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规定,严格把关各项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并规范收集工程材料归档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预算,做好项目工程招投标预算正规流程的操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超支付,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培训。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在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五组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集中发力整改,我镇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巩固、深化、提升的任务仍然很重,长期整改任务仍需紧盯不放并不断完善。下步,我们将在县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交出巡察整改合格答卷。

  一是进一步抓细责任。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继续抓好县委巡察有关文件和镇党委《落实县委巡察五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的落实,强化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抓巡察整改的责任意识,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同时,对工作敷衍、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传导压力,倒逼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进一步深化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方案,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保证所有整改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用制度巩固整改措施和成效,对还不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形成整改落实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同时,注重成果运用,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高标准落实赶超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相结合,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盖洋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中共盖洋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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