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4-24 19:55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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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农〔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万元(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1300元/户)、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500元/人),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市、县配套资金待市级资金安排文件下发后将一并分配给各乡镇。该
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各乡(镇)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有关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并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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