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对象赖有全等14户,予以发放贷款,贷款总金额38.2万元。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9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明细表.xls
明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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