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04-23 15:1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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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农〔2019〕51 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100万元(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予以分配下达(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结合各乡(镇)实际,重点向有稳定产业依托的乡镇倾斜,
  再安排到相对薄弱的贫困村,每个村计划补助资金20-30万元。脱贫攻坚期内,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二、重点支持项目
  1.支持贫困村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双增收机制创新项目。
  2.支持贫困村开展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创新项目。
  3.支持贫困村开展资源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项目。
  三、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乡(镇)要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产生效益。同时,要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及时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落实到位。
  附件:1.2019年省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项目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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