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7-01-16 11:31 来源: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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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福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6〕65号)、《明溪县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明政办〔2016〕1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3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村财困难村(另10个贫困村已安排)进行光伏项目补助,每个村安排固定补助20万元;同时根据各村贫困户数,对3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村财困难村(另11个村已安排)按贫困户每户0.5万元的标准追加光伏补助。本次各乡镇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安排1110.5万元(详见附件)。

  另《明溪县农业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明农[2016]170号)已拨付11个村(枫溪村、李沂村、湖上村、葫芦形村、龙湖村、永溪村、奋发村、瓦口村、上坊村、御帘村、紫云村)的贫困户每户0.5万元补助资金对应的光伏电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可用于贫困户的生产发展或生活补助。

  请各乡镇与县扶贫办沟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明溪县贫困村、空壳村、村财困难村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明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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