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6〕13号),市级下达我县扶贫专项资金210万元,其中3个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项目因申报总投资和建设规模偏大,造成贫困村难以承受,项目难以实施。经项目乡镇申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予以项目变更调整。现将项目变更批复内容及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夏坊乡夏坊村食用菌生产项目。总投资变更调整为40万元,建设内容变更为:购买食用菌工厂化温控大棚10亩、冷库500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胡坊镇眉溪村棘胸蛙养殖项目。总投资变更调整为40万元,建设内容变更为:购买棘胸蛙工厂化养殖大棚15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3.夏阳乡良村村红菇生产项目。总投资变更调整为36万元,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红菇烤房2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有关要求
1.抓紧办理资金拨付。请各有关乡(镇)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2.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上级资金文件和项目变更批复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村与业主抓好项目实施。
3.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6〕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保证项目实施成效。各有关乡(镇)要认真对照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进,对已完工的要认真组织验收。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抽验。今年12月30日前,各项目乡镇要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报送县农业局及财政局。
附件:明溪县2016年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明溪县2016年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乡镇 |
相关业主 |
项目类型 |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补助资金 |
备注 |
1 |
夏坊乡 |
夏坊村委会、明溪县和丰农业有限公司 |
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
总投资40万元,夏坊村委会购买食用菌工厂化温控大棚10亩、冷库500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
40 |
40 |
|
2 |
胡坊镇 |
眉溪村委会、三明市拓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
总投资40万元,购买棘胸蛙工厂化养殖大棚15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
40 |
40 |
|
3 |
夏阳乡 |
良村委会、明溪县五虎寨红菇专业合作社 |
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
总投资36万元,建设红菇烤房2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
36 |
30 |
|
合 计 |
|
116 |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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