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变更批复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6-11-22 10:37 来源:明溪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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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农〔2016〕17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6〕13号),市级下达我县扶贫专项资金210万元,其中3个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项目因申报总投资和建设规模偏大,造成贫困村难以承受,项目难以实施。经项目乡镇申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予以项目变更调整。现将项目变更批复内容及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夏坊乡夏坊村食用菌生产项目。总投资变更调整为40万元,建设内容变更为:购买食用菌工厂化温控大棚10亩、冷库500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胡坊镇眉溪村棘胸蛙养殖项目。总投资变更调整为40万元,建设内容变更为:购买棘胸蛙工厂化养殖大棚15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3.夏阳乡良村村红菇生产项目。总投资变更调整为36万元,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红菇烤房2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有关要求

  1.抓紧办理资金拨付。请各有关乡(镇)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2.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上级资金文件和项目变更批复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村与业主抓好项目实施。

  3.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6〕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保证项目实施成效。各有关乡(镇)要认真对照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进,对已完工的要认真组织验收。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抽验。今年12月30日前,各项目乡镇要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报送县农业局及财政局。

 

  附件:明溪县2016年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明溪县2016年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乡镇

相关业主

项目类型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

总投资

补助资金

  备注

  1

夏坊乡

 夏坊村委会、明溪县和丰农业有限公司

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总投资40万元,夏坊村委会购买食用菌工厂化温控大棚10亩、冷库500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40

40

   

  2

胡坊镇

眉溪村委会、三明市拓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总投资40万元,购买棘胸蛙工厂化养殖大棚15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40

40

   

  3

夏阳乡

良村委会、明溪县五虎寨红菇专业合作社

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总投资36万元,建设红菇烤房2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36

30

   

   

   

116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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