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明农〔2018〕1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4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结合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近年来已安排扶贫资金的情况,统筹考虑试点试验规模,直接将资金切块到乡镇,由乡镇再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扶贫改革试验项目。到村的每个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20-30万元,脱贫攻坚期内,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收入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分红收益。
二、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胡坊镇胡坊村、奋发村和雪峰镇城东村创新贫困村+贫困户“双增收”机制项目。
2.支持瀚仙镇瀚溪村、小眉溪村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项目。
3.支持城关乡王桥村、狮窠村和夏坊乡苎畲村开展创新资源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项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及时拨付,确保项目按时实施,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做好三明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附件:1.明溪县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2.明溪县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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