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07-11 09:05 来源:县农业局
| | | |

  明农〔2018〕131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75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

  (三)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五)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可以在所安排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和项目库建设要求,为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扶持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贫困村顺利退出,下达各乡镇资金主要用于第二项和第四项“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使用方向(报告)于2018年7月3日前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扶贫督导组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在资金安排上,要结合2018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各乡(镇)要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

  附件:1.明溪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2.明溪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附件2.xls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