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明溪县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现将《明溪县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6日
明溪县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委办发〔2017〕8号)及《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扶贫观,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帮扶政策及挂村扶贫工作责任,使用好扶贫资金;督促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好结对帮扶工作责任,确保扶贫成效,完成扶贫任务。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领导、政策保障、责任落实、规范管理、帮扶实效”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规范、具体、可操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和计分细则的设置、考评过程及考核结果的运用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评标准统一、依据真实、内容具体、程序规范。
(三)正向激励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分类排序,调动部门(单位)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推动中央、省、三明和本县扶贫开发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减贫工作任务的部署落实。
第四条 考核对象。县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 考评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2月20日前向县扶贫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本县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通过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打分。挂村工作评价由挂包村党支部进行打分。
第六条 分值及评分方法。
部门(单位)考评工作总分100分,奖励分5分;考核单位挂村工作、政策落实、创新举措等(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无扶贫政策资金部门,只考核1、3两项内容,1项得分由50分换算成百分制)
第七条 对贪污和挪用扶贫资金、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考核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及各类扶贫专项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排名靠后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并建议县委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指标
附件
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指标
序号 |
考核内容 |
指标名称 |
计 分 条 件 |
分值 |
考核依据 |
1 |
挂村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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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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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落实 |
确定1名领导总负责帮扶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开展帮扶工作。 |
3 |
会议纪要或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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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材料完善 |
年初有方案,年终有总结。 |
5 |
帮扶工作方案、总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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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作对接 |
与乡镇、村对接,进村了解挂包村及所挂贫困户详细情况,共同商定村及贫困户发展规划和帮扶计划。 |
5 |
调查记录、发展规划、帮扶计划及有关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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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务落实 |
每月走访挂包村及所挂贫困户了解情况,做好帮扶记录、落实帮扶措施。 |
15 |
挂包帮扶手册,入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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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帮扶成效 |
挂包村自有村财增收2万元以上,村级组织良性运转,产业扶贫对接到位,公共服务(道路、饮水、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有效改善。 |
10 |
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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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村评价 |
挂包村党支部对挂包帮扶工作的评价。 |
7 |
村党支部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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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信息报送 |
自今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发布1条以上扶贫工作动态信息。 |
5 |
部门提供材料 |
2 |
政策落实 |
注:该项指标考评只针对有扶贫政策资金部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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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政策宣传 |
政策开展情况方案、总结、宣传材料,各5分。 |
15 |
部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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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贫困户知晓率 |
贫困户对政策知晓情况。 |
15 |
通过入户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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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资金使用监管 |
制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5分;开展督查,10分。 |
20 |
部门提供材料 |
3 |
创新举措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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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扶贫创新举措 |
扶贫创新特色做法(奖励分)。 |
5 |
部门提供材料 |
备注:部门实行分类考核,一类是有扶贫政策资金部门,另一类是无扶贫政策资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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