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07 09:35 来源:县农业局
| | | |

  明扶办〔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雪峰农场: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今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500人(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人,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7人),现将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请你们于3月底前将搬迁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于4月20日前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总报送县农业局(扶贫办)。

  2016年县里下达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200人(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9人,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7人),要对标自查,已完成搬迁的要做好搬迁后扶持工作,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7〕35号)、

  《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闽发改区域〔2016〕556号)和《明溪县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灾后重建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2017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50户以下安置区,必须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2015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新增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三、补助标准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搬迁以及因灾倒房重建农户的补助标准。搬迁、重建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分别享受不低于25000元和10000元搬迁建房补助;搬迁、重建的非贫困户,每人享受3000元补助。二是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重建,分别享受国定、省定搬迁补助标准,即每人不低于25000元和10000元搬迁建房补助。低保标准低于省定扶贫标准的低保户搬迁重建,享受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政策,即每人10000元补助;高于省定扶贫标准的低保户搬迁重建,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三是五保户安置的补助标准。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国定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不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每户1.5万元补助。

  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除五保户安置不再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或重建,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四、操作程序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审批结果要在村和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审批材料要复印一份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或重建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明溪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和乡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3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须不少于7天,并要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要组织人员将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二)强化信息报送。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2017年4月---6月,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2017年7月---10月,实行半个月一报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2017年11月---2018年1月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上报。

  (三)加强绩效评价。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行绩效评价,2018年1月1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县农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树立脱贫搬迁理念。牢固树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搬迁”的理念,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以扶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重点,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方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搬迁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植业、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优化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插花安置、进城安置、跨区域安置等方式,尽可能将搬迁群众安置在产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比较完善的县城、乡镇所在地、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周边等。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节约土地,科学建房、量力建房,不可盲目求大求洋。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同步搬迁群众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110平方米左右。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与省扶贫公司衔接,切实承担“承接、使用、管理、偿还”各类投融资资金的职能作用。国家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专项贴息贷款政策,由省扶贫公司“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级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专项贴息贷款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各类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国定贫困户搬迁建房补助等。其他农户的搬迁贷款需求,各地可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

  (四)统筹完善相关政策。住建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村,要优化编制或修订调整建设规划和设计;国土部门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用地指标要优先给予保证;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相关部门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要减免相关规费。要积极探索搬迁后旧宅拆迁奖励机制,加快推进旧宅复垦进程,增加土地复垦收益,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提供资金支持。

  (五)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要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搬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财政部门要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1.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安排表

        2.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

        3.2017年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申报表

        4.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5.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

        6.福建省2017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验收表

        7.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进度报送表

        8.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进度表

        9.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进度表

        10.福建省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对象补助资金统计表

    明溪县扶贫办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