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合作社示范社)的公告

日期:2022-08-11 17:1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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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明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评选办法》(明农〔2022〕107号)精神。现将补助对象公告如下:

  1.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对象: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2.市级、县级合作社示范社补助对象: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重新申报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3.其他事宜: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名额和金额待定。

  请相关主体自公告之日起进行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和材料清单向主体所在乡(镇)农技站或县经服站获取,材料提交截止日为2022年8月31日,材料经乡镇初审后交县经服站,联系人:明溪农业农村局经服站小官,联系电话:18806011026。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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